白其钊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106号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1月份至今,在平达乡安乐村郭家寨组修建龙陵县段家坝至木城公路建设工程A1标(K0+000~K20+000)标段K12+000~K17+000分包标段时候为了弃土、施工安全和施工便利,超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范围违法使用乔木林地、竹林地(属《龙陵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龙陵县平达乡林保64林班15、34、49小班,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Ⅳ级),违法占用林地(商品林,其中乔木林地3621.9平方米,竹林地306平方米)面积3927.9平方米(5.89亩),造成385株林木毁坏,折合活立木蓄积13.8451立方米,根据《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11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责令改正,限于2026年6月27日前恢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整(3927.9平方米×10元/平方米=39279元)。 | 3.9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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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7-29 | 2026-7-29 | 2028-7-2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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