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瑜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98号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3年11月份至今,在平达乡黄连河村胡家寨二组、河头组,河尾村大麦寨二组修建龙陵县段木路(段家坝至木城)K4+000~K8+000标段时候为了弃土、施工安全和施工便利,超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范围违法使用乔木林地(属《龙陵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平达乡林保19林班50小班,林保23林班29小班,林保25林班10小班,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Ⅳ级),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商品林地)4927.9平方米(7.39亩),造成786株林木毁坏,折合活立木蓄积11.4211立方米,根据《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11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其它-恢复 | 责令改正,限于2026年6月27日前恢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整(4927.9平方米×10元/平方米=49279元)。 | 4.9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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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7-29 | 2026-7-29 | 2028-7-2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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