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612-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王有根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89号 | 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 于2024年1月28日在德宏州瑞丽市与小林购得29袋穿山甲甲片,总重量4970g,当日在返回大理途经杭瑞高速龙陵县黄草坝服务区时,被腾冲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查获,后交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1.没收野生动物制品,即大穿山甲甲片4970g;2.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零玖拾陆元整(106048.00元×2倍=212096.00元)。 | 21.2096 | 2025-6-12 | 2025-12-12 | 2028-6-12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