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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612-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6-1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王有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王有根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89号

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于2024年1月28日在德宏州瑞丽市与小林购得29袋穿山甲甲片,总重量4970g,当日在返回大理途经杭瑞高速龙陵县黄草坝服务区时,被腾冲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查获,后交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1.没收野生动物制品,即大穿山甲甲片4970g;2.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零玖拾陆元整(106048.00元×2倍=212096.00元)。

21.2096



2025-6-12

2025-12-12

2028-6-12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