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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606-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6-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新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杨新鹏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97号

滥伐林木案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3月在龙江乡弄岗村养喜组杨帮笼坟(小地名)采伐云南松34株、计12.6924(活),折原木材积7.5748m³,取茯苓柴出售,于2025年5月21日被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驻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5月21日立案,5月28日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责令你限于2026年5月28日前在龙江乡龙江乡弄岗村养喜组杨帮笼坟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壹佰零贰株(即34株×3倍=102株);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肆元肆角捌分(即1133.62元×4倍=4534.48元)。

0.4534



2025-6-6

2025-12-6

2028-6-6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