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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606-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6-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王廷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王廷庆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96号

滥伐林木案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于2024年1月份,在龙江乡弄岗村养喜组李永绍户的林地千子坡(小地名)滥伐云南松28株、计5.6172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3523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5月28日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责令其限于2026年5月28日前在龙江乡弄岗村养喜组李永绍户的自留山千子坡(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二倍(2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伍拾陆株西南桦(即28株×2倍=56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零捌元伍角贰分(3.3523m³×150元/ m³×3倍≈1508.52元)。

0.1508



2025-6-6

2025-12-6

2028-6-6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