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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606-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6-0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尔早)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张尔早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93号

滥伐林木案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于2025年1月6日,在龙江乡大汉坝村大滚塘组陈佐英户的自留山家背后(小地名)滥伐栎类25株、计3.8839m³(活),折合原木材积2.0872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5月28日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责令其限于2026年5月28日前在龙江乡大汉坝村大滚塘组陈佐英户的自留山家背后(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一倍(1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贰拾伍株西南桦(即25株×1倍=25株)。处以下行政处罚: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佰叁拾玖元贰角肆分(2.0872m³×150元/ m³×3倍=939.24元)。

0.0939



2025-6-6

2025-12-6

2028-6-6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