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5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赵德育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88号 | 龙山镇横山村横山一组轻木林丫口偏山(小地名)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5月7至8日,在龙山镇横山村横山一组杨定押户自留山轻木林丫口偏山滥伐西南桦6株、计3.795m³(活),折合原木材积2.0792m³取材出售。于2025年5月9日立案,5月12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你限于2026年5月12日前在龙山镇横山村横山一组杨定押户自留山轻木林丫口偏山补种滥伐株数二倍(2倍)的树木,共计壹拾贰株(即6株×2倍=12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叁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玖拾伍元零肆分(2.0792m³×400元/ m³×3倍=2495.04元)。 | 0.2495 | 2025-5-12 | 2025-11-12 | 2028-5-12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