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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522-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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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明相)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杨明相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84号龙江乡勐外坝村楠木桥组普家沟洼(小地名)992号图斑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于2023年11月份至2024年5月份,在龙江乡勐外坝村楠木桥组本户的自留山普家沟洼(小地名)滥伐栎类96株、计6.329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4012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5月8日立案,5月14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其限于2026年5月14日前在龙江乡勐外坝村楠木桥组本户的自留山普家沟洼(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二倍(2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壹佰玖拾贰株西南桦(即96株×2倍=192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元伍角肆分(3.4012m³×150元/ m³×3倍=1530.54元)。
0.153

2025-5-222025-11-222028-5-22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