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52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黄正良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83号 | 龙江乡勐外坝村南木桥组鲁仓美户的自留山普家沟洼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于2024年3月份,在龙江乡勐外坝村南木桥组鲁仓美户的自留山普家沟洼(小地名)滥伐栎类59株、计4.0841m³(活),折合原木材积2.1948m³取柴自用。于2025年5月8日立案,5月14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其限于2026年5月14日前在龙江乡勐外坝村南木桥组鲁仓美户的自留山普家沟洼(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一倍(1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伍拾玖株西南桦(即59株×1倍=59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佰捌拾柒元陆角陆分(2.1948m³×150元/ m³×3倍=987.66元)。 | 0.0987 | 2025-5-22 | 2025-11-22 | 2028-5-22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