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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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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景发苍)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景发苍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36号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垭口组横山路其持有一份(4.9m³)龙采字〔2025〕82号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3月13日至17日在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垭口组本户自留山横山路(小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滥伐栎类林木124株,计6.5479 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5188m³)取柴出售。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4月25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其限于2026年4月25日前在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垭口组本户自留山横山路(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叁佰柒拾贰株西南桦(即124株×3倍=372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叁元肆角陆分(3.5188m³×150元/ m³×3倍=1583.46元)。
0.1583

2025-5-82025-11-82028-5-8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