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景发苍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36号 | 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垭口组横山路 | 其持有一份(4.9m³)龙采字〔2025〕82号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5年3月13日至17日在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垭口组本户自留山横山路(小地名)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滥伐栎类林木124株,计6.5479 m³(活)(折合原木材积3.5188m³)取柴出售。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4月25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其限于2026年4月25日前在木城乡鱼塘垭口村垭口组本户自留山横山路(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叁佰柒拾贰株西南桦(即124株×3倍=372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叁元肆角陆分(3.5188m³×150元/ m³×3倍=1583.46元)。 | 0.1583 | 2025-5-8 | 2025-11-8 | 2028-5-8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