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429-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赖其佑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32号 | 龙山镇新下寨村大田组本户和赖其方户山林螺蛳塘大沟下(1025号图斑)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先后于2023、2024年10月在龙山镇新下寨村大田组本户和赖其方户山林螺蛳塘大沟下采伐杂栎木137株、计7.3269m³(活),折原木材积3.9374m³取柴出售和自用,于2025年4月17日被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驻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你限于2026年4月19日前在龙山镇新下寨村大田组本户和赖其方户山林螺蛳塘大沟下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肆佰壹拾壹株(即137株×3倍=411株);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壹元捌角叁分(即590.61元×3倍=1771.83元)。 | 0.1771 | 2025-4-29 | 2025-10-29 | 2028-4-2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