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4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郭明超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30号 | 滥伐林木案(图斑案件)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4年3月中旬在龙山镇新下寨村小场下组韩林彩户山林老白田旱坝头采伐杂栎木122株、计8.5275m³(活),折原木材积4.5826m³,取柴出售,于2025年4月17日被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驻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你限于2026年4月19日前在龙山镇新下寨村小场下组韩林彩户山林老白田旱坝头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叁佰陆拾陆株(即122株×3倍=366株);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陆拾贰元壹角柒分(即4.5826m³×150元/m³×3倍=2062.17元)。 | 0.2062 | 2025-4-29 | 2025-10-29 | 2028-4-2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