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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40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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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蔡仁福)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龙陵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蔡仁福)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24号毁坏林木、林地案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6月份,在平达乡安乐村空竹洼小组余祖荣、余旺保、革安国三户的责任山死人垭口(森林类别商品林,林种用材林(栎类),林地保护级Ⅳ级,属2016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平达乡069林班001、003、006小班)为了安全、生产便利等超出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审批文件龙林草许准〔2023〕9号)6226.2平方米(折合9.34亩),致使6226.2平方米林地受到毁坏,造成524株林木受到损毁,计活立木蓄积9.9821立方米。于2025年3月24日立案,3月26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4项(情节严重)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6年3月26日前在平达乡安乐村空竹洼小组余祖荣、余旺保、革安国三户的责任山死人垭口补种毁坏林木二倍的树木(桤木),共计壹仟零肆拾捌株桤木(即524株×2倍=1048株),限于2026年3月26日前在平达乡安乐村空竹洼小组余祖荣、余旺保、革安国三户的责任山死人垭口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二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万陆仟零玖拾肆元壹角(48047.05元×2倍=96094.1元)。9.6094

2025-4-92025-10-92028-4-9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