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41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4-1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大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张大旺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22号滥伐林木于2024年1月份在龙江乡蕨叶坝村孔半组冲香沟(小地名)赵应芬户的责任山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栎类188株,计11.9815 m³(活)(折合原木材积6.4388 m³)取茶厂柴自用。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3月21日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其限于2026年3月21日前在龙江乡蕨叶坝村孔半组赵应芬户的责任山冲香沟(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伍佰陆拾肆株西南桦(即188株×3倍=564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叁元贰角捌分(6.4388m³×150元/ m³×4倍=3863.28元)。
0.3863

2025-4-172025-10-172028-4-17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