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4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张大旺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22号 | 滥伐林木 | 于2024年1月份在龙江乡蕨叶坝村孔半组冲香沟(小地名)赵应芬户的责任山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栎类188株,计11.9815 m³(活)(折合原木材积6.4388 m³)取茶厂柴自用。于2025年3月19日立案,3月21日调查终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其限于2026年3月21日前在龙江乡蕨叶坝村孔半组赵应芬户的责任山冲香沟(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三倍(3倍)的树木(西南桦),共计伍佰陆拾肆株西南桦(即188株×3倍=564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叁元贰角捌分(6.4388m³×150元/ m³×4倍=3863.28元)。 | 0.3863 | 2025-4-17 | 2025-10-17 | 2028-4-17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