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210-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绍平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07号 | 滥伐林木 | 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中旬至2024年4月底在龙山镇云山社区新寨组“马脖子”沈家顺户承包的山林采伐了与沈家顺购得的林木(属2024年林草执法变化图斑1066、1067号图斑),经查实共采伐杂栎木192株、计11.2252m³(活立木蓄积),折原木材积6.0324m³(经技术人员认定林木价值为904.86元)取柴(取柴自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限于2026年1月21日前在龙山镇云山社区新寨组“马脖子”沈家顺承包的山林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伍佰柒拾陆株;处于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壹拾玖元肆角肆分。 | 0.3619 | 2025-2-10 | 2025-8-10 | 2028-2-10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