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127-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陈子荣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05号 | 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于2024年4月份至今,为方便施工在平达乡安乐村空竹洼小组死人丫口(小地名)超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范围违法使用余祖荣、余顺彩(余旺保)、革安国(由余旺富流转)的自留山(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Ⅳ级,属平达乡林改053林班028、003、004小班),违法使用林地面积4639平方米,折合6.95亩,造成748株林木毁坏,折合活立木蓄积16.041立方米。 |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11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改正,限于2026年1月9日前恢复;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叁拾肆元整。 | 2.7834 | 2025-1-27 | 2025-7-27 | 2028-1-27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