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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50127-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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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林自龙)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备注
林自龙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02号毁坏林木、林地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3年12月份期间,在龙江乡上龙村秀水沟组开挖本户以及杨常楼、杨立绍户的自留山石对窝小坡(小地名)(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IV级)用于种植松茯苓,致使2031.2平方米(3.04亩)商品林地受到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4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零玖拾叁元陆角。
0.60936

2025-1-272025-7-272028-1-27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