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50117-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1-17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恩留 | 龙林草罚决字[2025]第01004号 | 滥伐林木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3年4月10日至24日在龙山镇香柏河村窝子组杨明从户的山林等半沟头采伐栎木526株、计12.1341m³(活),折原木材积6.5208m³取柴用于烤茶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 | 处于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玖佰壹拾贰元肆角捌分。 | 0.3912 | 2025-1-17 | 2025-7-17 | 2028-1-17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