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102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胡艳红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43号 | 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10月1日,在抖音商城三叶艺石斛花卉店铺出售徐**约6丛石解种苗,订单号:6917716770808561492,支付金额:20元,收到货后,种子没有标签,无相关检疫,徐**认为销售假种子,于2024年10月10日举报到12345平台,2024年10月10日转交到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不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不予处罚 | 批评教育 | 0 | 2024-10-21 | 2025-4-21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