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12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2-06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亚杰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41号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4年9月20日至今,在龙新乡蚌渺村上元二组杨宁荣、杨平荣、杨世才的林地(林种:一般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刘家洼,进行G219施工时为维护老路(黄南线)超出老路范围使用该林地,使用林地面积774.5平方米、计1.16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元整(18200.75元×1倍18200.75元)的罚款。 | 1.820075 | 2024-12-6 | 2025-6-6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