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12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陈有川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40号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4年10月5日至8日雇用余朝相在龙山镇龙山社区田坡组(原杨梅山村广林坡一组)杨云忠户承包的山林团坟脚采伐与杨云忠购得的林木,共采伐秃杉70株、计14.3544m³(活),折原木材积12.2141m³取材出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限于2025年11月29日前在龙山镇龙山社区田坡组(原杨梅山村广林坡一组)杨云忠户承包的山林团坟脚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贰佰壹拾株: 处以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肆拾贰元伍角陆分(即4885.64元×4倍=19542.56元)。 | 1.95423 | 2024-12-9 | 2025-6-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