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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1106-00005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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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李金旺)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李金旺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39号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3年12月份,在碧寨乡摆达村田头寨二组罗正云的自留山花地洼(小地名)滥伐华山松63株、计18.6534m³(活),折合原木材积11.1323m³用于取材。于2024年10月24日立案,10月28日调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你限于2025年10月28日前在碧寨乡摆达村田头寨二组罗正云的自留山花地洼(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叁倍(3倍)的树木(华山松),共计壹佰捌拾玖株华山松(即63株×3倍=189株)。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以滥伐林木价值肆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伍拾捌元柒角陆分(即11.1323m³×300元/ m³×4倍=13358.76元)。1.3358762024-11-62025-5-6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