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1104-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11-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廖押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廖押发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35号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4年3月初至3月中旬期间,雇佣段春万、徐国顺在碧寨乡三家村新伙山组张富云、张富海、赵焕娣、张付成、余金邦五户的自留山翻根树(小地名)滥伐华山松76株、计17.8414m³(活),折合原木材积10.6477m³用于取材出售。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10月25 日调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你限于2025年10月25日前在碧寨乡三家村新伙山组张富云、张富海、赵焕娣、张付成、余金邦五户的自留山翻根树(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叁倍(3倍)的树木(华山松),共计贰佰贰拾捌株华山松(即76株×3倍=228株)。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滥伐林木价值肆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柒拾柒元贰角肆分(即10.6477m³×300元/ m³×4倍=12777.24元)。1.2777242024-11-42025-5-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