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押发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35号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4年3月初至3月中旬期间,雇佣段春万、徐国顺在碧寨乡三家村新伙山组张富云、张富海、赵焕娣、张付成、余金邦五户的自留山翻根树(小地名)滥伐华山松76株、计17.8414m³(活),折合原木材积10.6477m³用于取材出售。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10月25 日调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 责令你限于2025年10月25日前在碧寨乡三家村新伙山组张富云、张富海、赵焕娣、张付成、余金邦五户的自留山翻根树(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叁倍(3倍)的树木(华山松),共计贰佰贰拾捌株华山松(即76株×3倍=228株)。处以下行政处罚:处于滥伐林木价值肆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柒拾柒元贰角肆分(即10.6477m³×300元/ m³×4倍=12777.24元)。 | 1.277724 | 2024-11-4 | 2025-5-4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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