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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1104-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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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学富)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张学富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34号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4年3月初至3月底期间,在碧寨乡三家村新伙山组本户的自留山翻根树(小地名)滥伐华山松130株、计19.2917m³(活),折合原木材积11.5132m³用于烧炭和取材出售。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10月25 日调查终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罚款;其他-补种树木责令你限于2025年10月25日前在碧寨乡三家村新伙山组本户的自留山翻根树(小地名)补种滥伐株数叁倍(3倍)的树木(华山松),共计叁佰玖拾株华山松(即130株×3倍=390株)。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滥伐林木价值肆倍(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壹拾伍元捌角肆分(即11.5132m³×300元/ m³×4倍=13815.84元)。1.3815842024-11-42025-5-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