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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1024-00007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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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成富)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高成富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32号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3年12月份利用锄头在木城乡木城村等散组大坪子(小地名)开挖等散组的集体林(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用于种植玉米,致使3276.12平方米(4.91亩)商品林地受到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4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所毁坏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仟捌佰贰拾捌元叁角陆分(9828.36元×1倍=9828.36元)。0.98282024-10-242025-4-2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