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1008-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赵定啟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27号 | 2024年9月26日22时03分打黑边境检查站民警检查时,当事人提供该车木材的《植物检疫证书》显示方量为7立方米,与实际拉运数量约18立方米不符,被打黑边境检查站查扣,并移交勐糯镇林业站(现为勐糯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受理,9月27日转交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查处,经龙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驻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实,该车锯材杉木龙骨条为17.9892立方米,当事人赵定啟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运输该批次为7立方米,与承运数量明显不符,其行为构成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运输木材。 |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六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类),第82项(情严重)的规定 | 罚款 | 1.责令纠正违法行为;2.处于人民币1900元的罚款。 | 0.19 | 2024-10-8 | 2025-4-8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