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92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9-2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高有聪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26号 | 高有聪、陈进满、陈子安、杨本维、吴啟育、刘玉堂、陈家旺七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7月28日以食用为目的利用猎捕网、砍刀等工具采用网捕的方法,在平达乡章赛村高家寨组蒿子坝共同捕获到一只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赤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猎捕工具和猎获物。 | 1.没收猎获物(赤麂肉制品5.75kg、赤麂心脏1个);2.没收猎捕工具(猎捕网3张、蛇皮口袋1只、捕猎铁架1套、菜刀1把、砍刀一把);3.并处猎获物价值两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 0.12 | 2024//9/24 | 2025-3-24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
陈进满 | 0.08 | |||||||||
陈子安 | 0.08 | |||||||||
杨本维 | 0.08 | |||||||||
吴啟育 | 0.08 | |||||||||
刘玉堂 | 0.08 | |||||||||
陈家旺 | 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