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092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9-2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施朝)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施朝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24号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于2024年5月份,在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的林地银壕山(林种: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II级)修建云南省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第八工区平达隧道进口超出审批范围占用林地3023平方米、计4.53亩弃土、弃渣。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9月5日调查终结。《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林政资源类)、第11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其他-责令改正、恢复。责令改正,限于2025年9月5日前恢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零贰佰叁拾元整(3023平方米×10元/平方米=30230元)3.0232024-9-282025-3-28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