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81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彭武良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22号 | 违法行为人彭武良与其子彭安局(另案处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同意且未办理《采集证》,于2023年2月中旬,龙新乡雪山村弯子寨组对面山林、对门山、憨人坟山中采挖野生兰花112丛,其中彭武良采挖59丛,彭安局采挖53丛,用于出售,于2023年2月17日被龙陵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处理,2023年12月6日向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经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并于2024年6月5日移交至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行政案件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处于警告 | 2024//8/19 | 2025-2-1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