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607-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进国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16号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4年2月25日雇用姚昌逵驾驶挖机在龙山镇董华村梁子头组黄家地开挖本户自留山(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Ⅲ级)用于种植玉米、豆角,致使533.8平方米(0.8亩)商品林地受到毁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2023年版)第六条 的规定。 | 其他-补种树木 | 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咳哩佬(滇藏杜英),共计叁拾捌株(即38株×1倍=38株) | 2024//6/07 | 2024-12-7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