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419-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焕珍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07号 | 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4年2月15日至17日雇请李荣华驾驶挖机在腊勐镇大龙村啊石寨下组大烂地开挖本户承包的林地(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Ⅳ级)用于种植玉米致使1128.6平方米(1.7亩)商品林地受到毁坏,于2024年4月2日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项(情节一般)的规定。 | 罚款 | 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伍元捌角(3385.8元×1倍=3385.8元)的行政处罚。 | 0.33858 | 2024-4-19 | 2024-10-19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