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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0419-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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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焕珍)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杨焕珍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07号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4年2月15日至17日雇请李荣华驾驶挖机在腊勐镇大龙村啊石寨下组大烂地开挖本户承包的林地(林种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Ⅳ级)用于种植玉米致使1128.6平方米(1.7亩)商品林地受到毁坏,于2024年4月2日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处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伍元捌角(3385.8元×1倍=3385.8元)的行政处罚。0.338582024-4-192024-10-19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