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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0424-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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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杨登从)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杨登从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06号未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于2024年3月份驾驶挖机在龙新乡茄子山村大坡组开挖本户承包的林地古永坟(林种防护林、林地保护等级Ⅱ级)用于种植松茯苓致使707平方米(1.1亩)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受到毁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毁坏林木、林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4项(情节一般)的规定。罚款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一倍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肆拾贰整(4242元×1倍=4242元)的罚款。0.42422024-4-242024-10-24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