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424-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杨恩德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05号 | 于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陆陆续续在龙新乡大硝河村马厩坡组杨从润户的自留山狗头坡上节采伐杂木160株、计10.2870m³(活),折合原木材积5.5282m³取柴烤茶叶,于2024年4月1日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3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限于2025年4月7日前在龙新乡大硝河村马厩坡组杨从润户的自留山狗头坡上节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肆佰捌拾株(即160株×3倍=480株),并处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壹角伍分(即5.5282m³×150元/ m³×5倍=4146.15元)。 | 0.4146 | 2024-4-24 | 2024-10-24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