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424-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廖俄发 | 龙林草罚决字(2024)第01004号 | 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20年10月初至2023年10月底陆陆续续的在龙新乡大硝河村王家寨组王祖发户的山林打石头洼和马赛(虱)河组廖宽昌户的山林火烧偏山采伐与王祖发、廖宽昌购得的林木,共采伐杂木202株、计15.9334m³(活)取柴烧炭,于2024年3月26日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一类、第2项(情节严重)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限于2025年4月10日前在龙新乡大硝河村王家寨组王祖发户的山林打石头洼和马赛(虱)河组廖宽昌户的山林火烧偏山补种滥伐株数三倍的树木,共计陆佰零陆株(即202株×3倍=606株);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于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肆拾柒元肆角。 | 0.6547 | 2024-4-24 | 2024-10-24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