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8-032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18-03-22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1至2月,全县林业系统共查处林业违法案件53件,其中: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41件,依法处罚53人次,滥伐活立木蓄积204.7m3,占用(破坏)林地面积11283m2(约16.9亩),没收木材(原木)84.5m3、木炭4.11吨,共处罚款272267.8元,责令补种树木9695株。按案件性质分:盗伐林木1件、滥伐林木24件、无证运输木材12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9件、违规用火3件、非法收购木材2件、野生动物1件、故意破坏林木1件;按查处单位分:县森林公安局查处21件(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9件)、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稽查大队查处13件、镇安镇林业站查处6件、龙新乡林业站查处10件、象达镇林业站查处3件。
从1至2月份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案件查处情况看,存在以下几个特点和问题。一是查处案件数量同比去年有所下降。分析原因主要为,一方面全县持续开展森林资源“守护神” 专项行动切实加大了打击力度,形成了一定震慑作用,林业违法案件逐步减少;另一方面也存在执法不到位、监督检查还有盲区等问题。二是各乡镇查处林政案件数量差距大。有的乡镇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林业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部分乡镇有畏难情绪,1-2月只有镇安镇、龙新乡、象达镇办理了林政案件,其他乡镇均未办理林政案件。三是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案件高发,部分天然林木遭到破坏。
工作建议:一是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全国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三个全覆盖”( 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二是认真配合做好2017年度林地变更调查任务,各乡镇务必于3月15日以前完成变化图斑核查任务,确保全县3月25日以前提交成果。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森林资源“守护神3号”行动,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特别加大对各类建设项目以及采石、采砂、采矿、取土、毁林开垦等非法使用林地和滥砍滥伐、无证运输木材、滥捕滥猎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四是认真做好去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检查我县资源林政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处理的案件,一定要跟踪到位是否限期恢复原状(补种树木),不具备恢复条件的特别是一些村组公路要统筹考虑,结合辖区内实施乡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申报一次性打包报批林地手续。五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木采伐规定,执行好国家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抓好天然林停伐后各项工作,确保停伐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