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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06_B/2018-071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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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解读《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蜂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

2018年5月14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陵县2018年蜂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提出的背景

为充分发挥我县地域特色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壮大我县蜂产业,尽快解决单一、散乱的发展状况,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助推“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一)2018年放养胡蜂2万巢,预计生产蜂蛹70吨(每巢按3.5千克折算,2017年价格200元/千克,20万元/吨,共计1400万元);提取初蜂毒原液20千克(40万元/千克,共计800万元);培育蜂王40万只,外卖蜂王30万只(15元/只,共计450万元);培育标准蜂巢10万巢(300元/巢,共计3000万元)。预计2018年实现总产值5650万元。

2018年3月底,完成2个县级良种繁育基地和10个乡镇级良种繁育基地规划建设(可在2017年建设的基础上改扩建);4月底,各乡镇共完成5个养殖示范基地的选址建设工作(每个示范基地养殖巢数在50巢以上,每个示范基地最多只能选择四个养殖点,每个养殖点不低于15巢,并且示范基地建设范围方圆不超过1平方公里);5月底,完成优良蜂种培育8万巢,确保2018年放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7月底,完成胡蜂放养;8月底,进行胡蜂检查验收;12月底,促成企业申报产品生产许可手续,胡蜂系列产品定型,实现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二)2018年新增养殖中华蜜蜂1万巢,全县累计养殖达3.1万巢,预计生产蜂蜜99吨(每巢按3.2千克折算,价格以120元/千克计算),预计实现总产值1190万元。

2018年5月底,完成中华蜜蜂的采购手续;7月底,完成中华蜜蜂的发放和养殖技术培训;11月底,进行中华蜜蜂检查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胡蜂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建设2个县级良种繁育基地,每个不低于200平方米,每个补助5万元,共计补助10万元;建设10个乡镇级良种繁育基地,每个不低于100平方米,每个补助1万元,共计10万元;建设5个胡蜂标准化养殖基地,每个补助1.5万元,共计7.5万元;胡蜂产业发展其他补助经费安排22.5万元。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扶持胡蜂产业规模化繁育、区域化放养和胡蜂产业龙头企业、养蜂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县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贫困户养殖胡蜂产业的补助,加大对技术培训的扶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养殖能手、养殖大户建立合作机制,创新养殖模式。2018年由县扶贫办安排扶贫资金1000万元发展中华蜜蜂养殖10000巢,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86户,每户养殖2-5巢,验收合格后每巢补助1000元。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蜂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通过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开设绿色通道,创新抵押担保模式,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重点支持良种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社组建等关键环节。积极支持、优先安排蜂产业龙头企业的贷款需求。逐步增加林业贴息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和小额贴息贷款等信贷额度。积极探索建立蜂产业发展基金、财政委托信贷、担保公司担保等融资方式和扶持办法,支持蜂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结合蜂产业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在蜂蛹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为蜂生产企业、养蜂专业合作社和养殖户提供保险服务,不断提高蜂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蜂龙头企业和养蜂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针对各项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龙头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行土地优惠政策。蜂产业龙头企业、养蜂专业合作社新增建设用地用于蜂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的,其用地指标按土地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五)实行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农业龙头企业用电扶持政策。投资蜂产业龙头企业因扩大生产需电力扩容和增加用水的,有关部门要给予优先安排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