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403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形成“共管、共建、共治”的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新格局,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龙陵实际,特发此令。
一、坚持党政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坚决扛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政治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县级林长和县级联系单位对责任区域内按照每季度1次的基本频次开展巡林调研;乡级林长按照每2月1次的基本频次开展巡林工作;村级林长按照每月1次的基本频次开展巡林工作;护林员、村组专管员要加强网格责任区日常巡查巡护,做到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把违法行为制止和消灭在萌芽状态;县、乡督察组围绕保护与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按照每半年1次的基本频次开展督察调研,形成“发现问题、交办整改、提升质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生态优先、强化执法保护。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县、乡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执法人员力量;严格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资源用途管控,精准高效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审核审批工作,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湿地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巡查、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制止和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重点做好国家森林督查、省级森林草原资源监测下发变化图斑核实和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严格落实“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要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为导向,抓实整改工作,扎实推进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工作,提升外来物种入侵检测防治水平,加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警预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实施秋冬季候鸟监测保护、珍稀濒危、极小种群和特有物种的拯救保护和恢复,配合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及督察发现问题为导向,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层层压实各级林长防火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火源管控,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压实火源管理五个“百分之百”,强化防火应急值守,积极争取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条底线”。
四、坚持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惠民。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巩固提升核桃、草果、澳洲坚果、重楼等传统产业,探索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做优做强石斛特色产业,石斛种植面积累计达4.6万亩,鲜条产量达1.35万吨,实现全产业链综合产值81亿元以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多举措开展裸露地复绿、见缝插绿,完善多层次绿化网络体系,全年完成林草国土绿化与生态修复任务1万亩以上,创新义务植树活动机制,完成义务植树35万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