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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推深做实林长制,巩固提升县级林长巡林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省、市级林长制工作调研反馈要求,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经报请县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现对林长制县级负责人及责任区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请各县级林长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龙陵县林长制县级负责人及责任区
龙陵县林长制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