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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3-01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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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龙陵县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龙审报〔2022〕2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针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就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973926.15元未上缴财政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中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973926.15元,其中:2009年市林业局拨入肇事补助17011元;2010年大坝简易大棚处理款61552元,招标文件资料费10311元;2011年科技局拨付石斛管理技术培训费4001元;2012年保险赔偿款7600元,市局汇入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点建设补助6880元;2013年油茶育苗公司违约金用于油茶产业工作经费45000元;2014年市局拨入资源管理工作经费100000元,县财政拨入林木林业补偿费218000元,非税局清算收入后退回的森林抚良成本150000元;2015年市林业局拨入公益林管护补助700元;2016年县财政局拨入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前期经费81054.50元,龙江乡、镇安镇退还重拨退耕还林培训误工补助76500元;2017年县发改局拨入石斛小镇项目工作经费156153元;2018年退耕还林专户销户款13502.89元,种苗站销户款660.76元;2019年省种苗站拨入林木良种选育补贴资金25000元。截至2022年3月30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未将结余结转两年以上资金973926.15元上缴县财政。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根据《龙陵县审计局关于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龙审决〔2022〕2号)文件决定,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将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428866.89元上缴至县财政(财政专户拨款凭证NO:2022530523000002021)。

二、非税收入95600元未上缴财政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中反映2007年收取河头林业站土地和房屋转让金35600元、2008年收取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征占用林用地科研经费(河头至等壳电站供电工程)60000元,存入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3月30日未上缴县财政,存在非税收入95600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将未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95600元上缴至县财政(财政专户拨款凭证NO:2022530523000002024)。

三、接待对象不实涉及金额2310元

在对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接待部分乡(镇)林业站、村(社区)的相关人员进行审计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部分接待中接待对象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如:2021年3月6日在神泉山庄接待龙江、镇安林业站8人,费用支出870元,实际接待对象为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一行3人到龙陵县指导工作。又如:2021年5月12日接待芒麦村6人,费用支出760元;5月20日接待香柏河社区5人,费用支出680元,合计支出1440元。实际接待对象为省、市林草资源站一行8人到龙陵县开展国储林工作。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及相关规定,今后杜绝类似问题。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657220.15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会计账面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台账反映单位2021年末拥有固定资产27280301.22元(累计折旧18390775.67元、净值8889525.55元)。通过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657220.15元。其中:

1.新建综合办公用房及附属工程7409099.08元未登记入账。该项目为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营房和物资储备库、大坝国社联营林场新塘房管护站建设及后勤保障用房、大门、车库等附属工程。工程于2017年7月16日相继开工,2018年7月30日竣工,2018年9月7日组织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于2018年10月交付使用,为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办公用房。经审计核实,上述建设项目实际支付工程费用7409099.08元,截至2022年3月30日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2.移交的固定资产3757744.42元未作账务处理。2012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各林业站下划到各乡镇。2021年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管理系统仍登记各林业站房屋价值3757744.42元,其中碧寨林业站办公楼548000元、勐糯林业站办公楼464788.97元、腊勐林业站综合业务用房770771.39元、龙江乡林业站综合业务用房760266.99元、碧寨林业站厨房129679.67元、平达林业站综合用房1084237.40元。

3.政府收回资产3494363元未作账务处理。2006年9月16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将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邦腊掌林业培训中心收回。2021年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管理系统仍登记邦腊掌林业培训中心建筑面积2413.73平方米,砖混结构,房产3494363元。

4.已处置和报废车辆价值958040元未作账务处理。2017年以前已处置和报废车辆11辆价值958040元,2021年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管理系统仍登记在用车辆8辆605800元、待处置车辆3辆352240元。

5.待处置固定资产1973973.65元未进行处置。2021年末,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待处置固定资产1973973.65元(不含上述待处置车辆352240元),其中局机关1696635.25元、保护所32850元、大坝林场17000元、亮山林场42470元、三江口林场37560元、碧寨林业站15860元、腊勐林业站14860元、龙江林业站12060元、龙山林业站16260元、龙新林业站12260元、勐糯林业站12060元、木城林业站13760元、平达林业站15460元、象达林业站12060元、镇安林业站12260元、未注明管理或使用部门的有10558.40元。

6.以前年度记入固定资产的公共基础设施3064000元未进行账务调整。2012年建成的鱼塘垭口至郑家寨、郑家寨至亮山林场麻场洼护林点防火通道3064000元,2013年记入固定资产。截至2022年3月22日,未调整为公共基础设施。

整改情况:部分整改,整改金额12040840.33元。

1.上述1至6项固定资产,我局已进行了全面清理,能及时整改的已进行全面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正在有序推进。一是将新建综合办公用房及附属工程7409099.08元未入账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凭证号2022年6月0029号)。二是已移交未作账务处理的固定资产3757744.42元和龙陵县人民政府收回的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邦腊掌林业培训中心资产3494363元,根据《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龙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资〔2022〕2号文件)规定,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从资产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将2017年以前已处置和报废车辆11辆价值958040元从资产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了核销的账务处理(凭证号2022年8月0012号)。四是待处置固定资产1973973.65元,其中:单位自行处置177752.25元,从资产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了核销的账务处理(凭证号2022年8月0014号);县财政局以龙财资〔2022〕2号批复处置固定资产431949元,从资产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进行了核销的账务处理(凭证号2022年11月0001号);其他待处置固定资产1364272.40元,因取得时间长,清理难度大,整改工作我局将有序推进,待整改结束后单独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予县审计局。将以前年度记入固定资产的公共基础设施3064000元调整为公共基础设施(凭证号2022年11月0007号)。做到了账账、账实相符,准确、完整地核算固定资产。

2.其他的固定资产因取得时间长,清理难度大,整改工作我局将有序推进,待整改结束后单独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予县审计局。

五、未按规定返还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17918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其他应付款/保证金”余额17918元。经审计核实,属2017年9月14日收取龙陵县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章建筑整改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3060元,2018年8月15日收取保山安丰传媒有限公司党建宣传标语标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3650元,2018年10月17日收取四川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营房及物资储备库专变采购及安装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11208元。截至2022年3月30日,质保期已满,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未返还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于2022年5月7日将工程质量保证金17918元返还项目施工单位,其中:龙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60元(转账支票NO:11021960),保山安丰传媒有限公司3650元(中国农业银行客户首付款入账通知书回单编码NO:24102460330703217333),四川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1208元(转账支票NO:11021961)。

六、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24732584.86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22337631.65元,年末余额19889423.87元(132笔);“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7775259.33元,年末余额6140477.93元(145笔);“长期应付款”年初余额4369545元,年末余额4369545元(4笔)。有两年以上往来款长期挂账208笔24732584.86元,其中:其他应收款97笔16863157.03元、其他应付款107笔3499882.83元、长期应付款4笔4369545元,部分往来款属历史遗留问题,挂账时间长达30年以上。存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由于我局往来款大部分属历史遗留问题,挂账时间长达30年以上,时间跨度长,清理难度大。此项整改工作我局将有序推进,待整改结束后单独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予县审计局。

七、虚列支出3916418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12月31日专项记账凭证(第10号、第21号)反映2019年12月20日分别预付龙陵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款2604718元、1311700元,无项目支出发票,财务会计列“业务活动费”、预算会计列“行政支出”,存在虚列支出391641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在2022年5月份的账务处理记账时调整了上述会计账目,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

八、项目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取得工程发票6227292.07元

龙陵县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23日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龙陵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20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龙陵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于2018年8月21日开工建设,2020年3月完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单位于2020年3月3日至3月12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于2020年12月1日经中介审核双方认定金额为13424855.77元。截至2022年3月17日,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共拨付龙陵县融通公路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12673418元,其中已开具发票7197563.70元(5667563.70元未入账)、未开具发票5475854.30元,未付工程款751437.77元。存在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取得工程发票6227292.07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于2022年5月28日编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向施工单位取得相应工程发票,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

九、在建工程长期未结转8802227.80元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余额8802227.80元,其中:设备投资145551.75元、待摊投资-35286.95元、待核销基建支出8691963元。经核实,该“在建工程”属以前年度退耕还林建设项目,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存在长期未结转问题。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在2022年5月份的账务处理记账时按规定进行结转上述“在建工程”,将其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

十、未严格按《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据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欠顺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251040元,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欠家顺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车费100800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租车费未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在2022年5月份的账务处理记账时对上述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了会计核算。

十一、食堂报销支出费用不规范,且存在隐匿“三公”经费现象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食堂报销支出费用时,不按实际采购原始单据报账,而是采用以下方式分别报销:单位职工就餐按刷卡消费记录报销;食堂接待费支出、会议费支出,根据当天食材采购情况,按接待标准、会议标准,结合原采购记录重新编制采购清单开具自办伙食费发票报销;剩余部分则按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员以每人每天25元的标准,结合原采购记录重新编制采购清单开具自办伙食费发票报销,且未附扑火队员实际就餐记录。

同时,在查看食堂采购记录时发现3月31日接待6桌。经核实,属各林业站业务人员完善森林防火一张图及接待省建投一行7人;8月20日接待2桌。经核实,属接待松山干部培训学校中青班学员到林草局调研石斛和中药材产业;8月25日食材采购金额为3224.56元,虽未反映接待事项,但采购记录存在修改现象,如:把购买的酒、水果改为食材,即将牛干巴由4.15斤改为7斤、毛驴肉由10斤改为12斤。经核实,属市投资促进局、市林草局带领相关企业到龙陵考察石斛产业招商引资项目;9月10日接待13人。经核实,属接待省脱贫攻坚督察组;9月13日接待8人。经核实,属接待市政协到龙陵考察石斛产业;11月11日接待4桌。经核实,属各林业站参加2021年林业综合指标考核安排工作会。上述事项未做“三公”经费反映,存在隐匿“三公”经费现象。

整改情况:完全整改。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在今后的“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如实反映“三公”经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总之,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全部采纳了审计建议。在今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积极规范财务管理,使我局的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龙陵县林和草原业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