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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2-040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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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关于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兰科植物告知书

全县各族人民群众: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已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向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二、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兰科植物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禁止在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兜售野生兰科植物。严禁以“野生”为噱头造假野生植物在市场或网络销售。

四、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在林区非法采挖野生兰科植物(如金线兰、石斛、野生天麻等),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兰科植物,无论数量大小,均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