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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1-06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6-15
文号 龙森指〔2021〕13 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解除2021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

各乡(镇)、林场、管护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省、市关于解除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要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于6 月15 日24 时起解除2021 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结束24 小时值带班,转入正常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防火后续工作

各指挥所要对宣传布标、五彩旗、通告、命令等宣传材料进行排查清理,可继续使用的要做好收集保管,毁坏的要及时清理销毁,确保林区及乡村道路周边路域环境不受影响。要及时做好机具、车辆、电台等防灭火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新一轮防期正常使用。

二、切实抓好夏秋季森林草原火灾防范

各指挥所要树立全年防火意识,提前分析夏秋季森林火险趋势,及时掌握林区火险变化,特别是干热河谷地区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夏秋季林草资源安全,确保建党百年、COP15 大会等重要时段林区社会稳定,如有火情,及时果断处置,并于第一时间上报。同时,要全力做好2021 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总结、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自检自查及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县的检查考核。

非防期县防火办应急处置联系人及电话:

杨德文        杨丽萍

县防火办6121717(传真号码6121717)。

 

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 年6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