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1-02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文号 | 龙林草发〔2021〕24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性意见》(龙政发〔2020〕43号)精神,为兑现2020年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中对石斛枫斗加工厂加工补助政策,经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决定,于2021年2月22日至2月25日对全县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石斛枫斗加工厂检查验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站收到通知后,向乡镇分管领导做好汇报,请各乡镇组织各业主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二、验收时请乡镇项目分管领导或林业分管领导、林业站参与石斛枫斗加工厂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验收时请林业站通知石斛枫斗加工厂经营者到厂等候,并提供加工厂经营管理材料(加工人员名单、加工石斛枫斗数量清单)。
四、此次检查验收是兑付石斛加工厂补助依据,具体到乡镇验收时间,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