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06_B/2018-01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1-19 |
文号 | 龙森指〔2018〕1号 | 浏览量 |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对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及责任区进行明确,其职责和责任区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协调做好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对森林防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扑火技能、安全避险的培训工作,组织调动所属部队和全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牵头协调驻龙部队、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武警龙陵森林中队防扑火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各级公安干警、消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积极参加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赶赴火场的扑火救灾车辆道路通行畅通。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和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森林火灾案件。
县人民法院:负责督促、指导法院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快审、快判森林火灾案件,对涉案犯罪分子依法给予打击。
县监察委员会:指导监督森林火灾行政问责办法的落实,按照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处分建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县公安边防大队:负责抓好所属部队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的训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督促搞好部队营区、靶场、仓库等周围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积极组织调动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火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保障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森林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乡级财政部门落实森林防火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善后抚恤事宜,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荣誉待遇。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严禁中小学生参与火灾扑救和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公路两侧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火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林区农户、牧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蔗区、牧场的生产性火源管理;落实放牧人员森林防火责任制。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各水库周边林区、水利工程建设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水库林区、工程项目林区的野外用火。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景区管理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景区灾后建设规划工作。
县委宣传部: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负责组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监督落实森林火灾报道归口管理制度,确保报道真实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文艺活动的一项内容,组织节目编排、演出;组织督促县广播电视台、乡镇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在处置旅游景区的森林火灾中,负责组织对景区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制作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影音资料,向社会发布,定期专题向森林防火部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处置森林火灾时,根据县指挥部的需要,组织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及时为火场指挥部提供火场气象数据,并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实施人工降雨灭火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及时派出医疗救护分队,负责对扑救森林火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城区内公园、绿化林带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森林火警电话畅通、优先传送,遇有森林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县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段及时发布森林防火警示信息。
武警龙陵森林中队:按照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调动所属部队安全、科学、及时、高效处置森林火灾;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武装巡护、宣传、火源检查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督促各林区派出所及时查办森林火灾案件,认真打击林区违规用火犯罪行为;组织森林防火巡护检查,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和重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抓好所属大队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的训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积极组织调动官兵和机具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一团一营:组织预备役人员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预备役人员扑火技能、安全培训。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区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表
单 位 |
责任区 |
备 注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龙山镇及脱贫挂包村 |
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
县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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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镇安镇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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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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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龙江乡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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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 |
龙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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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龙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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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龙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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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
腊勐镇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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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 |
象达镇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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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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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平达乡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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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勐糯镇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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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碧寨乡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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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委员会 |
木城乡及脱贫挂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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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边防大队 |
木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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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
三江口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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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亮山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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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 |
大坝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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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武装部 |
小黑山自然保护区 |
龙陵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