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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30/2016-090802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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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低效林改造指导性意见

为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全面完成既定的低效林改造规划目标任务,现就2014年低效林改造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对现有的林分结构进行调整改造,进一步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生产力、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最终实现森林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并进,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设计原则。科学规划,严格按规程操作是低效林改造的基本原则,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科学设计、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禁止采用皆伐改造,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低效林改造工作。按照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低效林改造有序推进。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促进林种树种结构优化、林分质量提高和林地产出率增加。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林地条件,科学选择低效林改造地块、改造树种和改造方式,按照“统筹兼顾、适地适树、突出特色、注重效益”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多措并举,科学实施低效林改造工作。

(三)生态优先,依靠科技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广集约化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改造实效性。严把低效林改造质量关和关键技术环节关,逐步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高效林地。

(四)提升质量,注重效益原则。通过实施低效林改造,提高和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林分质量,提高林地产出率。低效林改造要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抓好核桃中耕抚育管理、野生橄榄复壮改造,注重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五)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民改造主体地位,形成各乡镇、各部门大力支持的格局。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低效林改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推行低效林改造公示制,建立健全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服务新模式。

三、目标任务

2014年全县计划完成低效林改造6万亩(每个乡镇6000亩)。

四、改造范围、依据、树种及方式

(一)改造范围。2010年以来种植的核桃树龄在3年以上、集中连片面积在15亩以上的地块,野生橄榄相对集中连片,有改培潜力的地块可纳入复壮改造范围;符合森林抚育的地块可纳入抚育改造;符合封山育林的地块可纳入封山育林。

(二)改造依据。各乡镇要结合核桃面积及长势情况等,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0—2007)和《云南省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拟规划改造地块的调查评价、规划落实和上报审批等工作。

(三)改造树种。2014年低效林改造树种为泡核桃、美国山核桃、高黎贡山糯橄榄及其他符合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的其他树种。

(四)改造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90—2007)的要求,结合拟改造地块实际,重点以复壮改造、中幼林抚育、封山育林等改造方式为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低效林改造工作,研究低效林改造的重大事项。县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低效林改造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充实低效林改造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的低效林改造规划和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低效林改造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奖惩,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二)更新观念,科学改造。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同时省、市对低效林改造的要求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树立与时俱进、科学改造的理念,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要加强对低效林改造方式及树种的研究,使改造方式、范围和技术措施既符合国家政策及规范,又符合当地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县纳入年度低效林改造范围的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低效林改造的积极性。

(三)多方筹措,加大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资金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业主自筹”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多渠道投入的资金筹集长效机制。一是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机制,引导企业和农民积极投身低效林改造。二是金融机构要采取林权抵押贷款、专业合作社信用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为低效林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四)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低效林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科技支撑,提质增效。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要按照全县核桃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地选择地块,合理改造,确保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山头地块搞好低效林改造的有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林农改造技术水平和提升林业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要做到改造一块、见效一块,改造一块、带动一片。

(六)建立样板,示范带动。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乡镇要结合实施绿化荒山行动和“两江四路”生态恢复治理的工作部署,选择交通便利、立地条件好、易见成效的改造地块,高标准建设100亩以上不同类型的低效林改造示范样板。通过样板示范、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低效林改造发展。

(七)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县政府将低效林改造纳入全县重点督查内容,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县、乡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和山头地块进行指导和督查,适时掌握低效林改造工作的实施进度、质量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注重痕迹,完善资料。为使低效林改造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县、乡低效林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低效林改造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低效林改造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档案资料包括任务下达文件、调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施工合同、自检自查报告、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等。

(九)建立机制,加大奖惩。为确保全县低效林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将低效林改造工作纳入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促进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