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30/2016-0908020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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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我县地域特色优势、石斛资源优势,稳步推进石斛产业向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尽快培育壮大我县石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14年石斛产业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实施“两强一堡”战略机遇,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发展理念,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保安全、树品牌”的发展理念,按照“规模扩张、打牢基础,巩固提升、打造品牌,龙头带动、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协会推动、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模式,以质量为生命,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为引擎,以科技为支撑,以品牌为核心,以政策为保障,突出生物资源开发,推进“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有机结合,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加快发展石斛产业,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的特色支柱产业,将龙陵打造成全国石斛的产量中心和质量中心。
二、目标任务
(一)全县计划完成石斛新植面积34.2万平方米(龙山镇4万平方米、镇安镇3.5万平方米、龙新乡3.5万平方米、龙江乡6万平方米、腊勐乡2万平方米、碧寨乡2万平方米、象达乡4.2万平方米、平达乡6万平方米、勐糯镇2万平方米、木城乡1万平方米),使全县石斛种植面积总量达550万平方米,石斛鲜条产量2000吨以上,实现产值3亿元以上。继续推进枫斗加工培训工作,培训枫斗加工人员2000人;继续规划建设以石斛仿野生种植示范为主的2个县级石斛种植示范园;完成石斛协会换届工作,加强石斛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行业管理和服务;提高石斛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力争完成1个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二)严格执行《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 龙陵紫皮石斛》等有关标准,全面推行标准化种植加工销售,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石斛种植管理六项规范制度,确保石斛鲜条质量安全检测率达100%,实现石斛鲜条、枫斗产品全面检测、统一包装。深入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标志。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建设龙陵石斛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全国名牌。
(三)争取向省质监局申请建设云南省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启动龙陵紫皮石斛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开展紫皮石斛《中国药典》2015版单列申报工作。
(四)加大科研工作力度。加强县石斛研究所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工作,选调6名技术人员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学习培训;积极推进《龙陵紫皮石斛应用开发研究》和《龙陵紫皮石斛评价与应用开发研究》项目,确保科研工作进度和成果转化。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工建设云南品斛堂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石斛系列产品加工厂房建设;力争启动实施县城石斛专业市场建设工作;启动龙陵县石斛产业文化发展园一期建设项目;完成龙陵县高原生态石斛产业园项目开发策划及总体规划。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石斛协会为主体组织1次龙陵紫皮石斛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参加2次以上全国性产品展销会,建立石斛产品直销点2个。
(七)充分发挥县石斛研究所、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用,盘活存量资产,逐步拓展经营范围,为搭建融资平台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石斛产品存货质押贷款、保险等金融措施,提高石斛企业融资能力。
三、扶持政策
(一)新植扶持。对当年集约化新植石斛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种植45株以上,并严格执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种植户,由县林业局协调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服务。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种植的一律不予安排政策扶持。
(二)示范园扶持。对县级确定建设的示范园每个补助10万元,重点支持示范园用于水、电、路、管护房建设及生态种植技术示范试验。
(三)企业发展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县内从事石斛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开展石斛产品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扩大生产规模、拓展销售市场、开展GAP认证等工作。对以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研发的保健食品,并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凭证书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石斛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石斛专业合作社开展石斛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工作,对石斛深加工产品(含枫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石斛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深加工产品(含枫斗)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枫斗加工培训扶持。按照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职业中学、县农广校技能培训的政策对各乡镇组织参加枫斗加工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补助。
(六)野生种植扶持。对当年新增野生(天然林种植、移活树种植)种植石斛面积达到5亩以上、每亩种植石斛1万株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同时在贴息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成立龙陵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石斛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石斛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充实石斛产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部署石斛产业工作,把规范石斛产业发展特别是石斛产业的种植规范化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整合石斛研究所、石斛产业工作站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发改、财政、工商、金融、宣传、农业、质监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石斛产业的投入,做好商标注册、品牌打造和市场监管工作,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围绕“龙陵紫皮石斛”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在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找准与石斛产业发展的结合点,整合资金、整合项目,切实加强对石斛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健全石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以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研发的保健食品研发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工作,推进石斛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强低温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抓好石斛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石斛研究所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设备等配备,做好有关科研项目工作。石斛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的作用,加强对种植户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做好行业标准规范工作。
(二)科学种植,规范管理。各乡镇要抓住最佳节令,认真组织农户科学种植,规范管理,确保完成当年种植任务。在品种选择上以紫皮石斛为主栽品种,适当发展铁皮石斛、兜唇石斛(俗称水草)等其它品种。在种苗选择上以组培苗、扦插苗为主,研究、引导农户减工降本。在县石斛种植示范园建设上重点选择仿野生石斛种植基地。加强各乡镇石斛技术推广员管理,确保六项规范管理制度的落实。在石斛鲜条质量检测的基础上,对枫斗进行质量检测。加大对石斛产品生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石斛产品案件。做好云南省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园建设,逐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示范”(GAP)认证工作。在种植管理技术上要严格按照紫皮石斛“七个一”规范种植管理。
(三)加强宣传,开拓市场。加强石斛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树立质量是石斛产业生命线的意识,坚定信心,推进石斛产业稳定发展。围绕打造“生态、环保、绿色、健康”的“龙陵紫皮石斛”品牌,通过平面广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龙陵石斛宣传力度。组织对石斛产品销售市场、营销渠道进行调研,加强与石斛产品消费地区的联系,形成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支持石斛加工企业、石斛经纪人“走出去”找市场,到石斛产品消费市场建立产品直销点,拓宽石斛产品销售渠道。县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扩展石斛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发挥产品价格调控作用。
(四)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一是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商来龙陵投资石斛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项目。二是安排县级石斛发展基金。县级财政安排100万元石斛产业发展资金,各乡镇要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石斛产业发展。三是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项目支持,并实行项目叠加制度,集中财力培植石斛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强化培训,搞好服务。县石斛协会要加大对各乡镇石斛分会成员的科技培训力度,明确其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其面向农户、指导农户和服务农户的优势,不断提高科技对石斛产业的贡献率。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广大农户在石斛种植管理、石斛枫斗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群众种植石斛的经营管理水平。
(六)科技支撑,培植龙头。林业、科技、质监、石斛研究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科研院(所)的合作、协作,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积极探索能够有效解决石斛种苗、仿野生栽培、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控制、保鲜及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性难题。在云南省《紫皮石斛》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增加对石斛产业的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石斛产业的贡献率,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要切实夯实种苗繁育基础,增强优良种苗自给能力,加大仿野生栽培力度。引进和培植龙头企业,做好企业项目建设服务工作,鼓励企业开发石斛系列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对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提升合作社产业带动作用。
(七)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石斛产业发展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今年的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考核。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