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4082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8-2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202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以保护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云南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为重点,以“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县2024年重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批发市场和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地区。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完善林草种苗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龙陵县202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东宁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组长:段早仙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杨明涛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蒋习林 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站长

    张凌云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负责人

    袁进华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由蒋习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积极配合开展林草种苗执法行动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的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查处违反《种子法》《林木种子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通过上下联动,破解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敢查”“不会查”“不想查”的林草种苗执法困局。加强林草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草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林草种苗商品监管

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林草种籽、穗条、苗木等商品,针对各类商品集中生产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秋收种籽、穗条采集、春耕播种、雨季造林、冬春季造林等重要时段,以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为抓手,集中开展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劣林草种苗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严肃查处无证制售林草种苗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严厉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林草种苗、林检中心等部门组织对旱冬瓜、西南桦、华山松、杉木等重点造林树种进行抽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规范持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生产经营者权益。对重点区域的种子、苗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侵权行为新动向,采取主动措施进行控制。

(四)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严格实施林草种籽、穗条、苗木等进销货台账和索证要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林草种苗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依法增加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中心乡镇的苗木生产基地、林草种苗商品批发市场、主要集散地、乡镇(村)集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物流方式、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等形式经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制作发布林草种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

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做好涉种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六)及时处理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林草种苗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对规模小、便于移动和保存的林草种苗商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没收处理。对规模较大、不易移动和处理的林草种苗商品采取原地登记封存,由原业主负责保管和限期完善相应的合法手续,对存在检疫对象风险的林草种苗商品由林检中心处置或销毁。

(七)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传标语,在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植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20日前)

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订适合我县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在2024年8月20日前上报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21日至9月25日)

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广泛搜集、排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新品种权违法犯罪线索,严肃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

(三)总结阶段(2024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进行总结,并查找问题和短板。

对2024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五、举报渠道与方式

(一)电话举报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0875-6121833

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0875-6121971

(二)邮箱举报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llxlyjbas@163.com

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llzmz0811@163.com

(三)信件举报

1.收件人: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收)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邮政编码:678300

2.收件人: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收)

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邮政编码:678300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