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2-04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文号 | 龙林草发〔2022〕38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业服务中心、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林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林草种苗管理工作,科学有序组织林草种苗生产单位复工复产,强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将《龙陵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和云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求和《保山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
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22年林草种苗管理重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8个月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处理违法人员,完善林草种苗市场监管体系,健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林草种苗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龙陵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封应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组长:匡家斌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石正旭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蒋习林 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站长
李文清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刘世璋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
杨明涛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稽查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陵县林草种子管理站,由蒋习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的上下联动专项林草种苗执法行动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2022年开展的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目的是通过上下联动,破解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敢查”“不会查”“不想查”的林草种苗执法困局。加强林草种苗质量全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和保障林草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林草种苗商品监管
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林草种子、穗条、苗木等商品,针对各类商品集中生产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突出秋收种子、穗条采集、春耕播种、雨季造林、冬春季造林等重要时段,以林草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为抓手,集中开展林草种苗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权假劣林草种苗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生产企业资质清理审查,严肃查处无证制售林草种苗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严厉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套牌”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和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林草种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森林公安等部门组织对核桃、油茶、滇橄榄、澳洲坚果、秃杉、旱冬瓜、西南桦、南酸枣、华山松、红花木莲、马蹄荷、红椿、云南松、木荷、桂花、香樟、茶花等17个重点商品树种进行抽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规范持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生产经营者权益。对重点区域的种子、苗木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侵权行为新动向,采取主动措施进行控制。
(四)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
严格实施林草种子、穗条、苗木等进销货台账和索证要票制度,防止来路不明的林草种苗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依法增加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县(市、区)及中心乡镇的苗木生产基地、林草种苗商品批发市场、主要集散地、乡镇(村)集市、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物流方式、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等形式经营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制作发布林草种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林草种苗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查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追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配合
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假冒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通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做好涉种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森林公安机关要强化情报导侦工作,对林草种苗市场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开展集群战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六)及时处理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林草种苗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对规模小、便于移动和保存的林草种苗商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没收处理。对规模较大、不易移动和处理的林草种苗商品采取原地登记封存,由原业主负责保管和限期完善相应的合法手续。对存在检疫对象风险的林草种苗商品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处置或销毁。
(七)广泛开展农村市场打假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加的新情况,提高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农村特点,采取在村头路边刷写宣传标语,在电子广告牌上播出字幕标语,在农村商业网点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向乡镇干部、种植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等发送手机公益短信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订适合我县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在2022年4月30日前上报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明确责任要求,细化活动内容,落实工作任务,同时在各级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按要求上报1期有价值的整治工作信息。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并将行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11月10日前上报保山市林草种子管理站。
五、举报渠道与方式
1.电话举报:0875-6121833 0875-6121971
2.邮箱举报:llxlyjbas@163.com llzmz0811@163.com
3.信件举报:龙陵县热泉路,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收),邮编:67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