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2-01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
文号 | 便签[2022]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林业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林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处置工作职责,经县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实行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挂钩,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系挂钩责任区分工
(一)勐糯镇、木城乡、龙山镇
联系挂钩领导:杨贵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站。
(二)腊勐镇、碧寨乡、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联系挂钩领导:雷有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股,产业工作站,石斛研究所。
(三)龙江乡、镇安镇、龙新乡、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联系挂钩领导:匡家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计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草种子管理站。
(四)象达镇、平达乡、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联系挂钩领导:石正旭 副局长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压实防火责任。认真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处置工作职责,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逐级签订责任书,划定管护区域、明确责任人,完善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火行业监管责任和火灾预防各项措施。
(二)抓实防火宣传。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进学校、进林区、进农户活动,夯实筑牢全民思想防线。
(三)严管野外火源。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设置防火检查站卡落实火源管控措施,严格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实施计划烧除和林下可燃物清除,利用人工巡护、高山瞭望、卫星热点、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预警监测,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加强林草部门管理的专业队、半专业队及护林员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和演练。加大乡镇、村级防火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有2-3名懂早期火处置的护林员,不断提高安全处置早期火情的能力。
(五)强化项目建设。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草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处置能力。在营林生产设计过程中,配套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做到防火设施建设与营林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安全高效处置早期火。以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目标,强化防控管控。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安全高效处置。
请各林业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联系挂钩责任区分工加强工作的请示汇报,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