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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2-011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12
文号 便签[2022]2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分片联系挂钩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林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处置工作职责,经县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实行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班子成员分片联系挂钩,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协助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系挂钩责任区分工

(一)勐糯镇、木城乡、龙山镇

联系挂钩领导:杨贵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管理站。

(二)腊勐镇、碧寨乡、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联系挂钩领导:雷有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办公室,人事股,产业工作站,石斛研究所。

(三)龙江乡、镇安镇、龙新乡、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

联系挂钩领导:匡家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股室:计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草种子管理站。

(四)象达镇、平达乡、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联系挂钩领导:石正旭 副局长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和草原防火监测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压实防火责任。认真履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处置工作职责,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逐级签订责任书,划定管护区域、明确责任人,完善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火行业监管责任和火灾预防各项措施。

(二)抓实防火宣传。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进学校、进林区、进农户活动,夯实筑牢全民思想防线。

(三)严管野外火源。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设置防火检查站卡落实火源管控措施,严格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实施计划烧除和林下可燃物清除,利用人工巡护、高山瞭望、卫星热点、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预警监测,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督促联系挂钩责任区加强林草部门管理的专业队、半专业队及护林员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和演练。加大乡镇、村级防火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有2-3名懂早期火处置的护林员,不断提高安全处置早期火情的能力。

(五)强化项目建设。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草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处置能力。在营林生产设计过程中,配套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做到防火设施建设与营林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六)安全高效处置早期火。以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目标,强化防控管控。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安全高效处置。

请各林业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联系挂钩责任区分工加强工作的请示汇报,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