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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1-1029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0-29
文号 龙石斛发[2021]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陵县2021年石斛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龙陵县2021年石斛产业实施方案》经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1年石斛产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龙办发〔2021〕31 号 )精神,结合龙陵石斛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新植石斛2600亩,提质增效6000亩,年末种植总面积达36000亩,石斛鲜条产量达7500吨,出圃石斛花卉200万盆,出圃种苗0.9亿株,预计实现总产值47亿元,其中:一产9亿元,二产23亿元,三产15亿元;完成科技培训2000人次;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省级石斛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1个;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的市级石斛种植示范基地3个;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的县级石斛种植示范基地5个;完成中国·龙陵石斛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一期;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集市、龙山镇河头社区集市两个石斛交易市场;打造标准化石斛枫斗加工厂3个;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0个;新建石斛枫斗加工厂保鲜库3个;打造龙山镇河头社区及尹兆场村、龙新乡荆竹坪村、象达镇朝阳社区4个示范村;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做好石斛品牌宣传;启动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工作。

二、政策措施

县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290万元石斛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我县石斛产业发展。其中石斛产业发展资金176万元,石斛质量安全检测费24万元,龙陵县中药材市场建设项目前期费65万元,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经费25万元。

(一)对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每个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建设标准见附件2)。

(二)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县8000亩石斛基地有机认证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由县级承担。

(三)对开展石斛种植、枫斗加工技术培训的单位按照有关部门培训要求和标准给予适当培训经费补助。

(四)打造标准化枫斗加工厂3个,建设枫斗加工点50个,新建保鲜库3个(建设补助标准见附件2)。

(五)对在县内经营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等销售石斛产品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提供的销售证明,给予实际销售金额0.5%的补助。

(六)对在石斛种植、加工、销售环节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对获得云南省“十大名品”或“2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或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专班,对辖区内石斛种植地块、种植户数量、产量等开展摸底调查,高起点、高质量编制本乡镇石斛产业发展规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确保质量,树立品牌。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石斛质量安全作为石斛产业发展的“生命线”工程来抓,要从石斛种植、加工、销售、流通各环节,严把石斛质量安全关,切实加强石斛的生态种植、规范管理、全面检测工作,健全石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做好石斛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紧紧围绕“龙陵紫皮石斛”、“龙陵石斛”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商标注册、品牌打造工作。

(三)强化协调,搞好服务。各乡镇石斛产业领导小组要发挥协调组织功能,加强对种植户的管理和指导,积极为种植户提供林业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的宣传、业务办理等服务工作。县石斛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功能,严格落实行业自律,保障石斛产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石斛产业发展进行督促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全县石斛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并考核。

附件:1.龙陵县2021年石斛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龙陵县2021年省、市、县石斛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枫斗集中加工场所认定标准

龙陵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龙陵县2021年石斛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任务数

建设内容及规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责任人

备注

科技培训

2000人次

完成科技培训2000人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林业和草原局、10个乡镇

1130日前

朱秋菊、黄正宽、封应刚、各乡镇党委书记


示范基地建设

9

建设省级示范基地1个(集约化);建设市级示范基地3个(集约化、仿野生、花卉各1个);建设县级示范基地5个(集约化4个、花卉1个)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1231日前

封应刚、王家科、张志恒、赵胜学、各乡镇党委书记


有机基地认证

8000

组织经营主体开展有机基地认证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石斛协会、各乡镇

1231日前

封应刚、赵胜学、赵志然、各乡镇党委书记


中国·龙陵石斛交易市场建设项目一期

1

建设交易大棚3800平方米,配套公厕、管理用房,以及道路、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附属工程,购枫斗加工设备10套。项目运作采用公司+村集体经济+农户的模式,通过打造石斛交易市场,引进全国范围内石斛经营户集聚进行石斛加工、交易,为经营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

1231日前

封应刚、张学文、李碧艳、杨永相、王家科、夏永凡、张睿玲


规范和提升改造石斛交易市场

2

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集市、龙山镇河头社区集市两个石斛交易市场

象达镇、龙山镇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1231日前

赵天会、张新龙、夏永凡、张学文、李碧艳、杨永相、封应刚


打造标准化石斛枫斗加工厂

5

打造标准化石斛枫斗加工厂5

龙山镇、龙江乡、碧寨乡、乡镇镇、勐糯镇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日前

封应刚、杨永相、王家科、王宗槐、赵胜学、张新龙、王世龙、匡家华、赵天会、匡兴波


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

50

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0

10个乡镇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0日前

封应刚、王家科、王宗槐、赵胜学、各乡镇党委书记


石斛枫斗加工厂保鲜库

3

新建石斛枫斗加工厂保鲜库3

龙江乡、碧寨乡、象达镇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130日前

封应刚、杨永相、张志恒、王世龙、匡家华、赵天会


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项目

4

打造龙山镇河头社区及尹兆场村、龙新乡荆竹坪村、象达镇朝阳社区4个示范村

龙山镇、龙新乡、象达镇

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

1231日前

封应刚、杨永相、张志恒、夏永凡、陈冬东、张新龙、姚茂金、赵天会


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


启动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龙山镇

1231日前

封应刚、张学文、杨永相、王家科、张新龙


附件2

龙陵县2021年省、市、县石斛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枫斗集中加工场所认定标准

一、省、市、县石斛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一)省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集约化种植基地:基地占地面积50亩以上,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床摆放整齐规范,种植床高60-80㎝、宽1.2-1.4m,每平方米种植60-80株,每亩种植24000株以上,选用石斛优良种苗种植,喷灌设施规范,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有监控设备;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设施。

仿野生种植基地:项目实施地块不得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在海拔1200 米—2100 米的区域,交通便利,具备喷灌条件,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地块。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株数、种苗质量及成活率。按实际种植有效面积计算,每亩种苗用量在8000 株以上,使用优良优质的扦插苗、组培驯化苗或生长旺盛的多茬苗,且种植成活率达90%以上;种植前,对种苗进行消毒处理,根据植株大小分成2株-3株1丛,距地面60 厘米高的树干处向上规则状分台种植或不规则点状种植,规格为丛距10厘米,上下台距20厘米。使用绳索将种苗固定在树干上,种苗根系充分与树干接触,再使用棕片加基质附着在种苗基部,(基质选择苔藓或者苔藓+山基土+细刨花)。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有监控设备;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设施。

花卉示范基地:基地占地面积10亩以上,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床摆放整齐规范,种植床高、宽一致,每亩种植小盆花卉36000盆;大盆花卉6000盆。选用石斛优良种苗种植,喷灌设施规范,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有监控设备;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设施。

(二)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集约化种植基地:基地占地面积30亩以上,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床摆放整齐规范,种植床高70—80厘米、宽120—140厘米,每平方米种植60—80株,每亩种植24000—32000株,选用石斛优良种苗种植,喷灌设施规范,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有监控设备。

仿野生种植基地:项目实施地块不得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在海拔1200 米—2100 米的区域,交通便利,具备喷灌条件,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地块。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株数、种苗质量及成活率。按实际种植有效面积计算,每亩种苗用量在8000 株以上,使用优良优质的扦插苗、组培驯化苗或生长旺盛的多茬苗,且种植成活率达90%以上;种植前,对种苗进行消毒处理,根据植株大小分成2株-3株1丛,距地面60 厘米高的树干处向上规则状分台种植或不规则点状种植,规格为丛距10 厘米,上下台距20 厘米。使用绳索将种苗固定在树干上,种苗根系充分与树干接触,再使用棕片加基质附着在种苗基部,(基质选择苔藓或者苔藓+山基土+细刨花)。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有监控设备。

花卉示范基地:基地占地面积4亩以上,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床摆放整齐规范,种植床高、宽一致,每亩种植小盆花卉36000盆;大盆花卉6000盆。选用石斛优良种苗种植,喷灌设施规范,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有监控设备。

(三)县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集约化种植基地:基地占地面积20亩以上,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床摆放整齐规范,种植床高70—80厘米、宽120—140厘米,每平方米种植60—80株,每亩种植24000—32000株,选用石斛优良种苗种植,喷灌设施规范,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

仿野生种植基地:项目实施地块不得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在海拔1200 米—2100 米的区域,交通便利,具备喷灌条件,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20 亩的地块。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株数、种苗质量及成活率。按实际种植有效面积计算,每亩种苗用量在8000 株以上,使用优良优质的扦插苗、组培驯化苗或生长旺盛的多茬苗,且种植成活率达90%以上;种植前,对种苗进行消毒处理,根据植株大小分成2株-3株1丛,从距地面60 厘米高的树干处向上规则状分台种植或不规则点状种植,规格为丛距10厘米,上下台距20厘米。使用绳索将种苗固定在树干上,种苗根系充分与树干接触,再使用棕片加基质附着在种苗基部,(基质选择苔藓或者苔藓+山基土+细刨花)。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

花卉示范基地:基地占地面积3亩以上,有参观通道、管理通道,参观通道有进出两个通道,参观通道须硬化或有砂石铺垫,种植床摆放整齐规范,种植床高70—80厘米、宽120—140厘米,每亩种植小盆花卉36000盆;大盆花卉6000盆。选用石斛优良种苗种植,喷灌设施规范,用药施肥规范,有使用记录,符合有机种植标准;有管理用房(住房、伙房、物资储备仓库);有标识、标牌。

二、枫斗集中加工场所认定标准

(一)标准化枫斗加工厂建设要求:进场人员达50人以上,每年进场加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180天)。建成验收达标后,每个加工厂补助3万元。

(二)枫斗加工点建设要求:进厂人员达10人以上,每年进场加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180天)。建成验收达标后,每个加工厂补助0.5万元。

石斛枫斗加工场所做到有“三防”设施,加工场所有备案证,加工人员有健康证,加工场所内有石斛鲜条摆放架、洗手盆、工作服摆放架;加工人员具备的加工工具:电火盆2人1个;钳子、剪子每人1把;工作服每人1套;凳子每人1个;石斛枫斗加工定型夹每人500个。

(三)保鲜库建设要求:建设规模在200m³—400m³之间,建设内容包括保鲜设备、保温设施、石斛鲜条摆放架等。补助标准为:库容200m³—300m³的,补助资金3万元/个,库容300m³—400m³的,补助资金5万元/个。由符合条件的业主申请,经所在乡(镇)、村委会核实同意后,再由乡(镇)统计上报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成验收达标后,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