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3-6-/2021-1018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
文号 | 龙石斛办发〔2021〕1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龙陵县2021年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经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1年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石斛产业发展意见(2021—2025年)》(龙办发〔2021〕3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125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石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石斛产品消费安全,为保障2021年全县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石斛产品质量生态、安全、可控的要求,严格落实石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可追溯,扎实开展石斛鲜条、枫斗等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提高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和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2021年龙陵县石斛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任务共3340批次,以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为重点,强化对枫斗、干条等产品的定量分析检验,深入推进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坚持检测合格准予采收、准运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鼓励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地理信息登记专用标志,打造“龙陵紫皮石斛”品牌。
二、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
三、抽检对象
全县石斛种植基地。
四、检测地点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五、检测流程及结果运用
种植户在采收石斛鲜条前,必须向各乡镇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石斛产品检验申请,由受理部门指派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种植基地鲜条进行采样后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将检测结果通知单提交县石斛协会,由县石斛协会委托各乡镇林业站出具石斛采收证明书,凭石斛采收证明书办理采收、运输等相关手续;检测不合格的,由种植户在1个月后提出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准销售;严禁采收、销售、收购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石斛产品。未参加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石斛产品,一律不予办理调运证明,凡销售或收购不合格石斛产品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未办理调运手续的,由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从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职责
(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抓好全县2021年石斛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各乡镇石斛抽样检测培训,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效开展石斛抽样检测工作,提供种植、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相关信息;收集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数量、合格情况、不合格情况),对石斛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并正确运用质量检测结果,严把石斛鲜条、枫斗等产品外运关。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及抽样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石斛枫斗、干条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种植户、经销商委托定量检验的有关工作;组织“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的使用;协助市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展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工作。
(三)县石斛协会。副会长负责监督各乡镇做好石斛质量安全检测抽样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签发采收证明,对检测不合格的由县石斛协会通知相关乡镇严控不合格石斛鲜条的流向;组织开展石斛鲜条及枫斗统一包装工作,及时提供石斛种植、加工、销售、运输等有关信息。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负责全县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工作;向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动态检测情况(包括检测数量、抽检样品质量合格情况)。
(五)各乡镇石斛产业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及石斛质量安全检测抽样、统一包装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石斛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宣传,采取进村入户宣传、粘贴标语、层层召开会议到户、集市宣传车流动宣传等方式做好检测宣传工作;全面掌控辖区内的石斛种植情况;统筹安排好林业站、石斛协会副会长参与检测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石斛鲜条采样工作;严格控制辖区内不合格鲜条的流向,及时向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种植、加工、销售、运输等有关信息。
七、经费保障
2021年,全县石斛鲜条采收前的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抽样检测结束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60元/批次的费用标准向县政府申请拨付;抽样费用由乡镇自行解决;若种植户或经销商需要进行定量分析的,检测费用由种植户或经销商自行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2021年石斛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如期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落实人员,及时组织开展样品抽取、检验检测等工作。各乡镇2021年的检测样品数以2021年所上报有产量的种植户数为该乡镇抽取的样品数,若需调整样品数的乡镇,写出情况说明,报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可进行调整。各乡镇石斛产业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职,确保2021年石斛检测率达100%。
(二)强化培训,明确措施。各乡镇、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石斛协会要明确抽样人员,加强培训,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把好采样关,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检测人员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质量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未经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抽样、检测、外运、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石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自开展石斛抽样检测工作起,要坚持实行检测结果周报制,于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检测情况按时报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新永,联系电话:15094238842;邮箱:llxshcyldxzbgs@163.com)。
附件:1.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
2.石斛农残快速检测抽样单
附件1
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地石斛鲜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样品抽样。
二、抽样要求
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产品的特征。抽取混合样品,不能以单株作为检测样品。抽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所抽样品及封样须经被抽单位或个人认可,生产地抽样时应调查石斛生产情况、农药使用情况。
三、抽样准备
(一)应事先准备好剪刀、橡皮筋、封条、秤等抽样用具,并保证这些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过程不应受雨水、灰尘等环境污染。
(二)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抽样工作。
四、抽样时间
具体抽样时间由委检单位根据不同石斛品种的成熟度及检测单位的检测能力来确定。
五、抽样量
生产地抽样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150克,抽取样品不少于15个个体。抽样时,应除去泥土、黏附物及明显腐烂部分。
六、抽样方法
当石斛种植面积在400—2000平方米之间,设为一个抽样单元(不足400平方米按一个抽样单元记)。当种植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增设一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棋盘式法、“Z”字形式等方法抽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15个,共抽取不少于150克石斛作为检测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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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角线式 棋盘式 Z字形式
七、办理有关手续
(一)填写抽样单。在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信息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受检单位公章。一份随样品交检测机构,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交委托单位。
(二)样品的封存。样品抽取完毕后用橡皮筋将样品捆好,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三)送样时间要求。为减少存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变化,在抽样结束72小时内送达检验机构。
八、附则
本规则由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石斛协会编制。
附件2
石斛农残快速检测抽样单
抽、封字〔2021〕第 号
受 检 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 | 邮政编码 | |||||
受检产品信息 | 产品名称 | 样品数量(g) | ||||
种植面积(m2) | 抽样依据 | 《生产地石斛鲜条抽样规则》 | ||||
预计产量(kg) | 封样状态 | |||||
抽样日期 | 抽样地点 | |||||
农药使用情况 | 有机磷类: 氨基甲酸酯类: 菊酯类:□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 其他: | |||||
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员(签名):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检测依据:《石斛鲜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规则》 2.检测设备:GDYN-402SD菊酯农药残留检测仪、GDYN-1024SC24通道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 3.检测结论:定性分析。 |